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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防疫程序,动物养殖防疫程序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动物养殖防疫程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动物养殖防疫程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动物防疫合格条件?

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如下:

动物养殖防疫程序,动物养殖防疫程序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以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养殖证不是同一个证件,具体优惠政策应以当地文件为参考。

扩展资料: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得程序: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办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 :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

二、 申请条件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的有关规定。

三、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想知道给宠物办防疫证需要那些手续?

宠物店办理防疫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需要一下证件和步骤:

1.申请者到市农业局办证窗口、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或各镇区检疫组(兽医站)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填写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所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市农业局办证窗口。 当然,开宠物店也是离不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其办证程序: 1、领证的单位或个人需到所管辖的卫生监督机构(医院防疫科)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核登记表;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3、发证单位派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监测、符合卫生要求后发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动物养殖防疫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动物养殖防疫程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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