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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环境化学,养殖水环境化学第二版课后答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殖水环境化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养殖水环境化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生物医学是什么?

水生物医生是具备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养殖生产、教育、科研和管理等部门从事病害防控、预防检疫、科学研究、教学、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工作的复合性应用型人才。

养殖水环境化学,养殖水环境化学第二版课后答案

水生动物医学主要研究水产动物病原、病理、病害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微生物学、免疫学、水产动物病理学、药理学等,进行鱼、虾、蟹、海豚等水生动物的疾病诊治、病害防控、防疫检验等。 

水生动物医学主要学《养殖水环境化学》、《水生动物生物学》、《水产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药物学》、《水产动物病理学》、《水产动物免疫学》、《鱼病学》、《水产无脊椎动物疾病学》、《水产动物疾病诊断学》、《水产养殖学概论》等。 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可以在水产类企业从事水生动物疾病诊治、病害防控、防疫检验、渔药开发等工作。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殖水环境化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殖水环境化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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